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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职港2018(03)关于印发《中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港口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宣传委员 时间:2018-05-2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积极培养,主动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而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以及日常行为进行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及确定程序

1、符合以下条件: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以上、上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上学期操行分班级排名前30%、寝室卫生达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团的组织生活、无违纪违规现象等。

2、通过所在团支部推优,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行为规范

1、政治思想。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每1个月主动向入党联系人进行口头汇报思想,每1季度主动向入党联系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入党动机。信仰共产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模范作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实际学习、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学习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课程。

4、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言行自律;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出表率。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管理办法

1、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良,或有违反宪法等法律规定言行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弄虚作假,品行不端,在同学中造成影响者;

(4)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

(5)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夜不归宿、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明火、寝室成员校外租房、赌博等),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汇报);

(6)参与恶性事件(如聚众斗殴、赌博、顶撞师长、群体起哄、擅自离校、考场舞弊、校外租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经党支部讨论,将考察期延长3-6个月。

(1)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次数达三节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3)一学期累计两次不自觉遵守或扰乱课堂、会议秩序者;

(4)所在寝室卫生在一学期内有两次评定为“差”者;

(5)不主动支持所在集体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二次未参加所在集体活动者;

(6)不制止、不报告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苗头及他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7)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8)一学期不与培养人谈话,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后,符合以下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政治思想过硬、入党动机端正、模范作用突出、组织纪律遵守等方面,由2名入党联系人审核;

(2)学年成绩必须班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由班主任、日常辅导员审核;

(3)学年操行分必须班级前30%,无违纪行为,由日常辅导员审核;

(4)所在学生寝室必须院级3星级及以上,校级文明寝室优先,由公寓辅导员审核;

(5)学校业余党校提高班必须结业,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审核;

(6)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安排的入党积极分子示范岗工作,由学院团委审核;

(7)教学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相关实习任务,获得实习单位肯定与好评,由实习指导老师审核;

(8)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学业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至少有2项荣誉,由党支部书记审核。

4、对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评价,荣获以下荣誉数量较多者,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优先发展党员,经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报学校党委审批。

(1)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及各类学业奖学金;

(2)在全国、省、市、校、院科技竞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3)省、市、校、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4)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 、“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者;在校院二级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5)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




 港口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